2024/12/27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教育
2021-05-06 15:31:37 来源: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点击量:3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周易》中有:“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对保密的思想做了最初的阐述。

今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继承和弘扬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在全省开展主题为“红色保密·龙江风采”的保密宣传月活动。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带您一起学习《保密法》相关知识。

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指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将接触和产生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漏或被非法利用,而依法依规实施保护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什么是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保密行为十不准

要牢记

1.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4.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5.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6.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7.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8.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9.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

 

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涉密信息

 

关于保密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啦!希望大家能加强保密意识,保守国家秘密,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保密千日,不松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