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1
孕前保健的重要性
2020-12-17 11:59:11 来源: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点击量:1458

为了家庭幸福及优生的目的,较为理想的妊娠应当选择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的身体、精神心理,社会环境等方面均在最侍时期,也是选择受孕的最佳时期。一个妇女一生中有三十余年的生育期,是完全应该及可能进行认真考虑及选择生育时机的。

如果结婚后不准备避孕的夫妇,应在婚前接受孕前保健及指导。如果婚后打算避孕一段时间再受孕,应在停止避孕前,接受孕前保健及指导。做好婚前保健及孕前保健指导将会避免许多不适宜的妊娠及人工流产,保障妇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家庭和谐、幸福。

女性<18岁或>35岁妊娠时,易造成难产或影响胎儿发育(如年龄大者,三体型染色体异常儿增多)。研究证明女性生育年龄在25-29岁间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率最低,30-34岁其次,因此,选择这个年龄时期生育较好。有报导称,男性>45岁(也有报导为>55岁)也易发生胎儿染色体异常。

妊娠前后夫妇身体应为健康状况,尤其女性如营养不良、贫血等均会影响孕产过程。

工作或学习过于紧张疲劳,生活条件困难如居住拥挤、经济拮据,家庭不和,刚刚受到重大精神打击等时不宜妊娠。

双方患有疾病均应考虑是否适合妊娠。尤其女方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肾脏病等应考虑能否承受孕产全过程。轻者可在医师指导下妊娠。重者不适合妊娠,应在避孕情况下积极治疗。

其他慢性疾病如女方患有甲状腺功能异常、糖尿病、癫痫、精神病等,在治疗中不宜受孕。一些良性肿瘤如甲状腺、乳腺或盆腔内良性肿瘤以及经常发作的慢性阑尾炎等,均宜在孕前手术。否则孕期加重再行治疗,不论麻醉或手术中问题,均可影响妊娠或胎儿。恶性肿瘤均应治疗后再妊娠。

男女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在传染期不宜受孕。女方如患肝炎已不传染但肝功能不良,不宜受孕或在医生指导下决定。

职业问题:男女双方的职业均应注意。应无长期接受有害物质的历史。如男方有接触影响生殖细胞的毒物应做必要的检查,脱离接触待排除体内毒物至恢复正常再怀孕。女方如接触生殖细胞或直接影响胎儿的毒物也要做有关检查,脱离接触至恢复正常再怀孕,怀孕后应继续避免接触有毒物质,直至哺乳期后。

生活方面问题:如烟酒嗜好孕前应尽量戒除。口服避孕药时间较久,应于停药后数月(半年为好)再怀孕,其间可改用工具避孕等等。

总之,做好婚前、孕前保健,可以减少许多高危妊娠和高危胎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