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11-17 10:18:52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量:5679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进活动的通知》活动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69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日友谊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办公地点:1、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82号

2、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05号

(二)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传染性疾病诊疗、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医学科学研究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三)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常见病防治;承担全省妇幼保健、生殖健康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全省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253-3号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形。

2.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3.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4.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2023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5.除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用人单位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18日17:00。

2.报名方式:将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以文件夹形式(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单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家招聘单位,报考一个岗位(应聘多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登记表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近期证件照;

(3)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三)考核

1.本次招聘采取用人单位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2.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一份(附件3);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

1.体检:根据考核,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

2.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公示、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15

特此公告。

附件:

1.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登记表

3.应届毕业生证明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