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2021年母子健康手册管理工作规范
2022-05-05 15:17:42 来源: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点击量:3164

为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便民、惠民、利民,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自 2020 4 1 日起面向全省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目标

《母子健康手册》包含了国家惠民利民卫生健康政策、免费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记录了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等生育医疗保健服务的全过程。通过实施免费发放,加强管理,提高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效能,力争实现“一册在手,全程服务”,有利于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建册机构及需建册人员

(一)建册机构:能够开展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助产机构和开展门诊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均可作为《母子健康手册》建册机构。各地已指定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建册并免费开展孕期和儿童健康管理、指导、服务的可维持不变。

(二)需建册人员:本省户籍及在本省常住并拟在本省分娩的非本省户籍妇女。

三、建册及使用要求

(一)建册时机。拟计划怀孕的妇女可以在准备受孕前3-6 个月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时建册;已怀孕但尚未建册者,应尽快到当地建册机构进行建册。各地要加强宣教,

建册应在妇女怀孕13 周之内尽早完成。

(二)建册要求。建册时需夫妇2 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建册机构免费办理。建册机构应核对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以及身体相关检查情况,确定是否具备建册条件;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建册并告知手册使用方法。

(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为了准备怀孕的夫妇在受孕之前提供一系列优生保健服务,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和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夫妇2 人准备怀孕前3-6 个月期间应去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评估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并听从医生的建议和指导,采取措施消除不利的风险因素,积极治疗影响怀孕的各种疾病;同时建册开始记录。

(四)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各助产机构在孕妇自愿的基础上,应为孕妇提供产前检查,做好孕期服务管理工作,每次检查情况均需记录到《母子健康手册》中的“产前检查记录表”上。第1次产前检查可与建册同时进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免费,不得搭车收费。

(五)高危风险管理。对持册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纳入专案登记,重点管理,跟踪督促高危孕产妇定期接受保健管理。高危孕妇要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做好记录,按高危妊娠评分不同分类在相应栏目中贴上予以标明,以警示加强管理。

(六)产后其他服务。产妇分娩后,要提供产后访视、产后42 天健康检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后续服务,并及时记录到《母子健康手册》相关部分。

(七)强化手册使用。《母子健康手册》以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为主,医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为辅。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当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孕妇、儿童家长保存,并要求其在每次产前检查、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医务人员在体检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手册中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孕妇、儿童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当及时给予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母子健康手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对手册使用情况、填写质量进行督导调研。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母子健康手册》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手册发放使用、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各妇幼保健机构、助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按照要求做好手册的发放、使用和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经费保障。《母子健康手册》印制费用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承担,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在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落实经费,尤其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不具备条件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的,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结算。

(三)做好发放工作。2020 4 1 日起《母子健康手册》在全省范围内免费发放,之前各地剩余的手册不能再向个人收费。各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登记、统计、风险评估等相关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手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