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2
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2021年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规范
2022-05-05 15:27:19 来源: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点击量:6046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精神,将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的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

(二)年度目标。

1.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安全的避孕服务。

2.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 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

3.促进育龄人群应用高效避孕方法,提高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和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落实率。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达到 20%以上,免费避孕手术服务完成率达90%以上。

二、项目对象与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

1、服务对象为育龄人群(15-64

2、管理体系。为适应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的新要求,将避孕药具服务项目管理体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中,在体系结构上与基本公卫体系保持一致。构建以药具管理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其它医疗卫生机构、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计生工作网底等协同的新型药具服务管理体系。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避孕药具的领导工作。参与拟定全省药具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全省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目标管理任务和考核细则;组织拟订药具及其经费需求、分配计划方案;省药具中心组织实施药具计划、经费、采购、质量、发放管理,仓储调拨,负责药具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组织药具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各地市药具存储、调拨、发放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在上级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承担本辖区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

3、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省级集中采购、逐级存储和调拨、放置、发放服务等。

1省级集中采购。省药具中心具体负责我省药具的集中采购,以实物形式下发。省药具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等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招标采购任务。市级和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制订本辖区需求计划。由乡级起报, 逐级汇总上报,同时汇总服务机构和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需求计划。

2存储和调拨。省药具中心做好全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工作。各级药具中心在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入库、存储、出库和运输等流通环节,应当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

省药具中心对各级从事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放置、发放等服务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3药具发放。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社区 卫生服务站均有义务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 充分告知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加强质量控制,做好免费药具质量和药具疑似不良反应信息报告工作,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

鼓励通过社区、高校、互联网+发放自助发放机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可及性。

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试验、B超等, 排除禁忌证。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应定期随访,检查内容与初诊排查基本一致。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1、服务对象为除职工医保覆盖人群,主要用于农村育龄夫妻和城镇无业育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低保育龄人口)。

2、服务内容:实施放/取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与复通术8类手术。具体为: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证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 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和手术过程。

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 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超、胸片、心电图检查等和手术过程。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证者。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 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盆腔 B 超等和手术过程。

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 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胸片、B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证的妇女。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心电图、胸片等,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输精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 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证者。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资金使用与管理。

资金的使用要坚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保证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结算流程。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按照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实际需求、年人均使用量、实际发放量、库存量、发放量变化趋势和需求预测等因素,确定需求数量, 保证品种结构合理,储备数量适当,能保障基本需求的供应。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项目。项目资金在省级集中采购环节用于购买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市、县、乡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药具运输、劳务、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宣传培训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自助发放机的管理维护、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和信息登记等服务。 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采购需求计划,按照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实际需求、年人均使用量、实际发放量、库存量、采购单价、发放量变化趋势和需求预测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采购经费,保证品种结构合理,储备数量适当,能保障基本需求的供应。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项目。主要由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市、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由市、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或委托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本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费用由市、县(区)级承担。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为省内基层保健院提供技术支持,承接基层保健院基本避孕手术疑难病例的转诊治疗(转诊单见附件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批准可以提供免费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服务。

(1)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依据省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物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印发的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 修订版)和《绝经后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指南》确定。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置剂等所需费用。

(2)定点的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相关技术文件,认真提供各项服务,如实填写病历和手术记录,据实结算服务经费,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经费专款专用,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服务流程

1.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要求实施集中采购;省、市、县、乡逐级实施免费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实施免费避孕药具放置和发放服务,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纳入本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反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收集药具调拨、发放、放置等信息,并逐级上报。

2.实施基本避孕手术。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为目标人群提供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对象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享受规定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与经费管理部门之间进行结算。

3.信息管理。

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机构应定期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使用情况报送药具管理机构,逐级报送至省药具站,药具管理机构所有工作报表均需抄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便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掌握药具采购、发放等情况。

免费避孕手术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准确填写年度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结果统计见附件 2)并上报信息,每年131日前,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上年度各区、县(市)实际完成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例数进行统计并上报省妇幼保健院作为资金绩效考核依据。

(四)明确职责。

1.主管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向社会公布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和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种类等信息,确定承担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掌握服务落实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受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管理职责的单位要有独立的或内设的药具管理机构,市级至少有两名药具专职人员,县级至少有一人专职或兼职药具管理人员。应具有与保障供应和周转的避孕药具品种、数量适应的存储场所、设施、设备、运输条件、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所涉及采购、存储、调拨等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对基层避孕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为医疗机构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建立药具验收、入库、贮存、发放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3.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 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相关技术文件,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工作、健康、生理特点等,提供有针对性的避孕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并进行健康宣教,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规范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将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剂等相关信息记录在医疗文书中,确保信息可追溯。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4.药具发放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向公众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 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相关的医学规范和指南,帮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可使用的避孕方法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禁忌症、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告知对其健康检查的结果和生理、心理特点,使其充分知情,考虑其生活、工作特点提供专业咨询,让服务对象知情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做好使用和发放记录。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自助发放、公益性活动和其它非医疗机构发放的避孕套等,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有登记、统计、反馈等机制。

5.技术监管。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成立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专家技术组(省级专家组成员见附件 1),专家组由医疗、妇幼保健及药具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区域内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本级专业技能培训、现场调研督导,实施质控制、考核,确保药具发放和避孕手术技术服务符合规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省、市妇幼保健机构做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的管理职责。向社会公布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定点单位、免费基本避孕手术项目等信息。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开展本级项目培训、质控、考核、督导评估等工作, 收集上报信息数据,接受上级业务技术指导,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受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县域内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技术指导职能,收集项目信息,汇总服务机构和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完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可追溯性。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项目效果。

四、项目考核指标

(一)区域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数。“区域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数”为当年辖区内免费避孕药具放置和发放服务人数。

计算公式:区域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数=本地区当年免费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服务人数+本地区当年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人数。

区域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20%

(二)区域免费基本避孕手术落实率。反映某地区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落实目标人群的程度。

测算公式:区域年度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落实率=本地区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当年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例数/本地区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实施基本避孕手术总例数×100%。

五、项目考核与评估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资金保障、实施情况等进行督导和评估。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订本地区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和指标体系,负责日常绩效监控与评价工作,建立项目动态监测和督导制度,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分级实施好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区域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人数。

1.核实本地区当年免费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人数。

2.核实本地区当年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人次数。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人次数=[本地免费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注射避孕针、避孕套(免费避孕药具)合计发放人数]。

(二)区域免费基本避孕手术落实率。

1.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依据避孕手术服务记录,抽查若干名接受基本避孕手术的育龄群众;通过电话访谈或面对面访谈选定的育龄群众,核实服务对象是否接受了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2.值。按照《关于统筹推进“十三五”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区域年度免费避孕手术服务落实率不低于90%。抽查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落实率超过90%,即得设定分值满分。落实率不到90%的,得分=抽查的免费避孕手术服务落实率/90%×设定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