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改善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 2021 年继续开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为贫困地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降低项目地区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营养包发放率达到80%以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到70%以上。 2.提高项目地区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对营养包的知晓率,看护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全省34个贫困县。 (二)服务对象。6-24月龄婴幼儿。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6-24月龄婴幼儿。 三、项目内容 (一)实施招标采购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营养包质量。各项目县依据地市集中招标采购结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将营养包按需求量直接发至项目县。 (二)免费发放营养包 项目实施期间,满6月龄的婴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已实施项目县发放对象为6-24月龄婴幼儿。 (三)开展咨询指导 向儿童看护人传播儿童营养相关知识,讲解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辅食添加时间、原则、种类等科学喂养知识,提高看护人营养包的知晓率和科学喂养知识水平(详见附件1)。告知看护人12月龄内辅食添加的重要性,以及辅食添加种类包括乳类、谷类、蔬菜水果类、肉类、蛋类等,强调正确添加辅食可有效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 四、工作程序和经费管理 (一)工作程序 1、省卫生健康委以上年度项目地区活产数为基础,综合考虑人口流入流出等因素确定当年营养包需求量,指导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营养包的招标采购工作。 2、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各项目县需求情况,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后按计划分配至各项目县。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营养包发放和咨询指导工作,开展管理督导,明确县级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县级妇幼保健院承担辖区内项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工作。 4、乡镇卫生院负责将营养包分发至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科学规范开展发放和看护人喂养咨询指导,并对村卫生室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村医负责为本村6-24月龄婴幼儿发放营养包,开展看护人喂养咨询指导,做好营养包发放人数、数量和看护人咨询指导情况登记。 (二)经费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儿童每天1元钱,用于营养包采购、发放和看护人喂养咨询指导等相关服务。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单位及职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组织国家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 (2)省卫生健康委和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经费,组织成立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 (3)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一招标采购,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入关的其他支出。要加强与与妇联组织的协调合作。 (4)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负责营养包的接收、储存、发放、喂养指导、健康教育以及基础数据上报等工作。 2、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承担全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培训和指导监督,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社会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动员社会各界对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3、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为妇幼处决策提供建议,协助制订项目技术方案,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协助制订营养包招标采购要求,对全省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地参照省级技术指导组的职责制订本级技术指导组职责。 (二)开展质量监测和质量控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营养包质量监测,做好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和营养包质量监测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本地区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和营养包质量监测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 1、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财政部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项目工作任务,下拨项目经费, 保障各地市及项目县营养包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2、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四)做好信息报送 1、村医负责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 2、乡镇卫生院负责按月统计本辖区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信息并上报。 3、县及县以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同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辖区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信息,并逐级上报。 4、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每月10日前向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上月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统计汇总信息。
六、项目绩效指标
注:1 个6-24月龄婴幼儿有1位或1位以上看护人接受喂养咨询指导,统计实际接受喂养咨询指导的看护人数量时,均按 1 人计算。 七、项目绩效监控与评价 (一)妇幼司定期组织指导与评估,重点内容为项目管理、实施情况及效果。 (二)省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指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三)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项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绩效指标包括国家级贫困县覆盖率、营养包发放率、营养包有效服用率、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 附件:1.辅食添加建议及营养包服用方法
附件 1 辅食添加建议及营养包服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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